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杨凌美畅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2023年半年度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做如下专项说明
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 年 1 月 1 日至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
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王明智 汪方军 杨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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