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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吴晓娴 通讯员/谢君源 成宇珑)8月17日,广州中院举行《广州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笔者从会上获悉,广州法院对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规范实施纳入失信名单措施,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制度,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1—7月,广州全市法院共屏蔽失信名单5410人,缩短期限20人,发布信用修复证明书13份,主动履行证明书208份。
本次发布的措施围绕“惠商”“助商”“护商”“安商”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措施提出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审慎否定新类型交易模式的效力、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公正保护民营企业在金融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5条措施。
措施还提出高效化解民营经济纠纷,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包括妥善审理民事与刑事、行政交叉的案件,推动涉民营企业纠纷诉前多元化解,畅通服务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强化“先行判决”机制运用,全力推进积案清理集中攻坚5条措施。
措施还注重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包括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各类侵权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案件、对涉外案件依法主动行使司法管辖权4条措施。
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有效发挥司法对民营企业的挽救功能方面,措施提出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依法快速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提高民营企业重整质效4条措施。
广州中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分级分类的司法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规定,当存在被执行企业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等情形时,法院应当屏蔽失信信息。被执行企业也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和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主动申请信用修复,屏蔽失信信息。
今年,广州中院将《信用修复证明书》《主动履行证明书》等信用修复措施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规范落实。例如为修复被纳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信用开具《信用修复证明书》,提示相关单位和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可不因相关案件再对其予以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