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愤愤不平:英雄救人牺牲,小丑却在掘金(主题)
● 个别网红在救灾牺牲队员家门前摆拍或直播,引发围观,实系蘸着“带血馒头”蹭流量、博眼球,是毫无底线的恶意炒作,不但有违主流价值观和公序良俗,而且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予以治安行政处罚
● 短视频平台要落实好主体管理责任,强化技术筛查能力,建立特别惩罚机制,对“消费灾难”进行针对性管理,第一时间扑灭苗头,予以封禁,下架相关不良内容产品
(资料图片)
● 如果公众能够判断这些违反基本伦理道德、违规、违法的内容,不去点开、转发,那么公众的指尖就起到了作用,截断了流量,截断了这些主播不义之财的来源
法治日报记者 赵 丽
法治日报实习生 李丹阳
一场强降雨就像一面镜子:“逆行英雄”奋不顾身冲向危险最前沿,各路网红伺机而动抢占“流量富矿”。
近日,受台风“杜苏芮”等影响,华北、黄淮等地出现极端降雨过程,造成人员伤亡。在抢险救灾关键期,一些网红再次刷新社会认知——有身穿红色背心的网红拉着一位老人在积水中摆拍作秀;更有甚者跑去牺牲的救援队员家门口“嘻嘻哈哈”。
网红到救灾现场蹭流量,早已不是新鲜事。两年前河南卫辉内涝严重,急需救援时,一些网红蜂拥而至导致“车辆较多,交通拥堵”。有网友愤愤不平:“英雄为救人牺牲,小丑却在掘金。”一位救援人员也控诉道:“救灾现场不是你们打造网红的地方,希望不要再来了!”
多位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追逐流量无可厚非,但要恪守基本的社会秩序和法律、道德底线。灾害不是流量的噱头,这一社会共识需要继续强化。网络平台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综合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引导用户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更重要的是,网红们当存敬畏、守底线,切忌以破坏公序良俗的方式赚取不义之流量。
在逝者家门口摆拍
有违道德涉嫌侵权
在此次京津冀遭遇强降水的抢险救援中,北京市房山区蓝天救援队队员王宏春、刘建民不幸牺牲。
8月4日,房山蓝天救援队发布相关告知称,根据“房山蓝天”的纪律以及两位队员生前一贯不接受馈赠的表现,征求家属意见后决定,不接受社会上的个人、单位、企业和基金会等的捐款、捐物。
然而有媒体报道称,房山蓝天救援队队长陈海军透露,王宏春、刘建民牺牲后,一些网红打听到他们的居住地,“拿着点东西、拿点钱就上家里去了,还要拉着家属照相,有人还会问一些刺激的问题”“有的博主还会在逝者家门口开直播,嘻嘻哈哈”。
此事引发网友众怒,纷纷谴责称:“毫无底线”“封杀没有底线的账号”“像苍蝇一样,国家应该对无良知网红设置底线”……
“个别网红在救灾牺牲队员家门前摆拍或直播,引发围观,实系蘸着‘带血馒头’蹭流量、博眼球,是毫无底线的恶意炒作,不但有违主流价值观和公序良俗,伤害牺牲队员家属感情,是无德行为,而且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涉嫌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可依法对相关网红予以治安行政处罚。”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彭新林说。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翁小平介绍,上述为蹭热度、博流量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则从民事侵权角度作出分析:上述行为在民事层面会对遇难者家属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可能涉及违反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构成民事侵权。“民法典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均受到保护。如果网络直播中行为人随意拿遇难者开玩笑、贬低遇难者的名誉、恶搞遇难者的肖像、泄露遇难者隐私等构成侵权,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消费灾难屡屡发生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救灾现场变网红秀场,并非个案:今年北方多省连续降雨给小麦收割造成了不少麻烦,有一些网红以“帮忙割麦”之名搞起了“田间直播”。再往前追溯,前年的河南大暴雨牵动众人心,面对一众网红扎进灾区的“盛况”,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发布提醒,呼吁“请让出救援通道”。
对于网红消费灾难的直播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孙英英持批判态度。“受灾地区需要马上进行灾害损失评估,着手恢复重建,这些都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测量,但是网红的这种行为可能给受灾地区的工作人员施压,容易偏离公平公正对待受灾地区的原则,扰乱评估流程。”孙英英说,同时受灾群众需要重建生活,短期内可能需要心理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网红的行为会加重当事人的心理危机,不利于开展重建工作。
孙英英提出,受灾地区的政府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默默做了很多工作,而这些工作并不会全部被公众看到,也不会全部拿出来宣传。网红消费灾难蹭热度现象会给政府的救灾工作带来额外压力,并且救灾之外,还需要专门辟谣和维持社会秩序,也会浪费更多时间和人力。
记者根据公开资料梳理发现,有些网红在救灾现场直播时,发布所谓的“救援指导”,误导受灾群众自救、求救;还有些网红传播虚假信息,引发公众恐慌。
对此,翁小平提醒道,蹭灾难、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的网红,如果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触犯了刑法,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前述行为严重程度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
“一旦确定是通过弄虚作假消费灾难,平台就应该启动追责。当然,平台主动启动追责的前提是平台能够判断或发现虚假情形的存在。这也说明,专业媒体、相关政府和各类专门组织及时权威充分发布信息的重要性,因为这是平台判断内容真假的重要依据。”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教授李丹林说,当然,如果已有证据证明这种虚假情形的存在,平台疏于承担管理责任,未对相关账号和运营者采取措施,就有可能构成对平台追责的条件。
毫无底线追逐流量
强化联动永久封禁
对于一些网红的无底线直播行为,记者注意到,多个网络短视频平台重申:灾情不是“流量密码”,抗洪抢险不是儿戏。
比如,抖音黑板报8月7日发布公告,“爱××良”“海××长”“二×”等主播,在事发后前往牺牲队员家中或陵园,对逝者家庭或祭奠场景进行围观蹭热度拍摄。平台已对上述10个账号进行了收回直播权限30天,封禁评论以及电商带货权限等处罚。
快手8月7日发布公告,平台在日常审核巡查工作中发现,有少量账号为博取关注,通过翻炒、拼接旧闻,发布灾情相关不实信息;在救援现场摆拍,干扰正常救援秩序等恶劣炒作行为。倡导创作者杜绝蹭热度、炒作等消费灾情的恶劣行为,如“救援现场摆拍”“在防汛救灾中牺牲的救援队员家门口直播”等。根据规范要求,对不当内容进行处置,并对部分用户依据其违规行为程度,做永久封禁、直播权限封禁30天等处罚公示,违规内容持续治理中。
对于平台的这些做法,有网友评论并建议,平台之间应加强联动,或建立完善黑名单制度,永久封禁消费灾难的账号。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勇认为,互联网的治理应坚持依法监管。与失德艺人的封禁不同,失德艺人一般曾经具有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记录,平台依据行业协会的建议可以予以处置。但是,如果短视频蹭热度博主既没有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随意永久性封停其账号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易引起博主与平台的法律纠纷。如果博主的行为违反现行网络安全法、网络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账号管理规定等,网信办可以予以行政处罚,平台再依据网信办的处罚决定,可以永久封禁账号。
“目前还可能存在被封禁的账号转战其他平台的现象,如果能够进行联合封禁肯定是最好的,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困难。”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说,比如不同平台之间没有信息共享机制,账号识别存在一定困难,并且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联合封禁制度。
李丹林也认为,针对账号被封禁后可能转战其他平台的现象,平台需要完善相应的治理机制。平台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对于在平台上基于违规违法被封禁的不良账号,在被封禁期间,其他平台应不予接受其转移。
“一些不良主播是否应被永久封禁,不是‘一刀切’的问题。永久禁入是平台所给予的最严厉处分。所谓‘不良’,可能只是一般的违反社会伦理道德,可能是不同程度违反平台规则,还可能是严重违法乃至触犯刑律。是否采取永久封禁的措施,要根据这些账号传播内容的不同性质、产生的不同后果,区别具体情况,依据规则和法律予以相适应的处理。”李丹林说。
记者注意到,目前相关行业协会针对一些违法失德的主播采取了黑名单制度,根据其违法违规程度,“黑名单”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的禁入。
“后者相当于终身禁止进入直播行业了。这里面需要探讨的是,禁入标准是什么,比如是不是一旦违法违规就要永久禁入,还是根据违法违规程度设置一定的禁入期限,禁入期限满后,如果复出直播行业是否有附加规定等。”在郑宁看来,这样一套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但从长远看,确实有必要建立一整套直播准入机制。
平台加强技术筛查
公众理性截断流量
今年7月10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规范账号运营行为,限制违规行为获利以及严格违规行为处置等。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
郑宁认为,从根源上解决此类乱象,既需要有法律手段,也要有技术手段,还得有经济手段,让这些蹭流量的账号得不到相应的收益。比如可以鼓励公众举报投诉,公众可以一键举报蹭流量账号,平台核实后立即采取限流等手段,让流量上不去。
李丹林也提到,社会公众更应该用“指尖投票”,让这样的热度不值一提。“如果公众能够判断这些违反基本伦理道德、违规、违法的内容,不去点开、转发,那么公众的指尖就起到了作用,截断了流量,截断了这些主播不义之财的来源,蹭热度的情形也会随之减少。
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从平台治理角度提出建议。他认为,短视频平台要落实好主体管理责任,强化技术筛查能力,建立特别惩罚机制,对“消费灾难”进行针对性管理,第一时间扑灭苗头,予以封禁,下架相关不良内容产品,掐断流量,避免视频在网络上传播、炒作乃至效仿。
“目前我国尚未对蹭热度拍视频这一行为本身进行具体明确的法律定性与规制,但该行为仍然要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一旦越过法律红线,将会受到惩罚。”郑宁说,主播应增强法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由于行业特殊性,互联网主播想获取流量和关注,无可厚非,但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不要越过红线,因小失大;主播公会、MCN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应提升法律合规资源配备,聘请专业人士担任法律顾问,为旗下主播多开展法律与合规培训,承担起主体责任。